2007年11月12日上午7:15,江苏省东海县白塔初级中学正在举行升旗仪式.当着全校师生的面,教导处主任孟庆雨对初三年级的司宇飞和施春阳同学拳打脚踢.我不知道这两位学生做错了什么,我只知道我是学校的老师.保护学生是我的义务.不管学生有什么错,他们都有参加升旗的权利,都有受到老师保护不被殴打的权利.后来司宇飞同学拨打110报警.警车来了.我以为此事能马上得到公正的处理.可是等我问那两位同学,那两位同学气愤的说"警察和打人的主任认识,握握手说几句话就走了"
我询问了两位同学,你们愿意就此原谅打你的人吗?他们说不愿意.希望打人者受到法律的制裁.我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明文规定: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警察没有进行调解,也没有当场进行处理或带到警察局处理.该案件也不具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9条规定的减轻处罚或不予处罚的五种情形.我想问问东海县白塔派出所的警察:谁给你不处理的权力?谁给你行政不作为的权力?
那我们再问问东海县公安局:你们解释一下行政不作为的理由好不好.我把此事向东海县公安局督察(电话0518-85294539)反映,一位朱姓警官第一次很不礼貌,电话半途挂了.我第二次拨通后,他说问问再说.过了一天,我再次电话询问该怎么处理时,他很不礼貌地说我多管闲事.又挂了电话.
我很生气.随后拨通连云港市公安局纪委电话(0518-85819007).我们等待处理结果.不行将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状告东海县公安局行政不作为.
我们做教师的教学生称呼警察为警察叔叔.可是当学生的人生权利受到不法侵犯时,他们盼来的警察叔叔让他们好失望啊,也让我们老师好失望.当然也有我们对中国法治的失望.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可是在学校这个教育人学法懂法爱法的象牙塔里都没有彰显出法律惩恶扬善的本性,叫学生以后怎么去爱法守法?东海县白塔派出所的警察给全校3700名学生上了一节生动的违法课,谢谢他们啦.我不知道这种不利影响对学生来说会持续多久,5年?10年?20年?
学校无小事.全校4000名师生在等着此事的最后结果,也是在等着看法律颜面扫地还是行凶者颜面扫地.如此公然的恶意体罚殴打学生,警察管还是不管?警察行政不作为东海县公安局管还是不管?请东海县公安局立刻对纳税人作出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