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权面前,我们还有权利吗?
2007-12-26 10:05:46.0
奇怪:国家的法律法规在这儿不管用.
我们是任人宰割的弱势群体---教师.我们的单位至今未为我们缴纳住房公积金.我们现在想买房子啊.可是住房公积金帐户里只有我们自己缴纳的钱,单位一分钱也没有为我们缴纳.我们恳请有权机关过问一下,也请新闻单位如果感兴趣的话来采访报道.邮箱:roby3000@tom.com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如下: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施行前尚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单位,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6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依据该条例,我的单位应该最迟在1999年6月2日前为我办理好各项手续并且为我们交纳住房公积金(我于1992年参加工作).可是我的住房公积金帐户显示我的住房公积金是从2007年4月开始缴纳,为什么啊?为什么让我少缴了9年的住房公积金?为什么单位为我们少缴纳了9年的住房公积金?2006年的公积金我已经补缴共3450元,为何单位没有为我缴其该缴的3450元?我现在的公积金为4700元,为何单位没有为我缴纳一分钱?
       该条例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我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未讨论也未曾通过,为啥单位不给我们缴纳?  
       该条例第二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至今未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啊。行政不作为?是该上级管还是该法院管啊?
       国家的法律在连云港市还管用吗? 我们保留行政诉讼的权利.
作者通连地址:江苏东海白塔初级中学  东方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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